新华社杭州11月22日电浙江省近日出台有关政策,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扶持力度,倡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,逐步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目标。
为了充分调动各界人士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,浙江省还制定一系列优惠措施:对兴办残疾人康复中心、老人公寓及婚姻、殡葬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机构的,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;对上述单位开展的育养服务、婚姻介绍、殡葬服务等,免征营业税;新办福利事业项目,优先审批建设用地,免收造地费、造地专项基金和土地管理费,适当减免土地测量费;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合法收养的孤儿、弃婴,在办理公证和户口时,有关部门提供方便等。
另据了解,捐资兴建社会福利项目的人士,捐赠额占项目投资总额2/3以上的,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命名的外,可以用其名字命名项目。